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5:06 | 浏览次数: | 来源:财务处 | 作者:
各部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项政策旨在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现需每一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信息采集表填写(见附件1),然后如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打印后签字,于2019年1月5日17点前以部门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375361942@qq.com,纸质版交财务处。
具体要求如下:
1. 用Excel 2010及以上版本填写电子模板;
2. Excel文档统一命名格式:部门+姓名+身份证号码;
3. 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4. 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特殊提醒:
1.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纰漏后果自负;
2. 表格必须以部门为单位按时上传至计划财务处邮箱,否则影响2019年1月工资发放。
同时也可个人利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