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锦州市第三届“最佳人物”和“书香之家”推荐参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7:41 | 浏览次数: | 来源: | 作者:

全校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建设书香锦州,市全民读书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锦州市第三届“最佳人物”(最佳写书人、最佳读书人、最佳藏书人)和“书香之家”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锦州市“最佳人物”和“书香之家”评选推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各类读书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阅读的积极性、参与性和互动性,充分展现全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读书家风,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文明风尚。

二、评选条件

(一)最佳写书人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素养和公众形象,在读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作能力,编撰出版专著1种以上。

3. 关心社会发展,注重知识创新,所编撰出版的图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长期致力于文化传承和知识传播,积极参与公益性社会活动,关注支持全民阅读活动,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二)最佳读书人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情趣健康,其中成年人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龄儿童或在校学生应思想上进、品行端正、学业优良。

2. 热爱阅读,有良好的阅读习惯,所阅读的书报刊等内容健康向上,日均阅读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月均阅读(借阅)图书数量不少于4册,长期坚持阅读的报刊不少于5种;阅读基础扎实,每年购买书籍和订阅报刊支出,占个人全年精神文化消费支出比例应不低于30%

3. 有突出的阅读成效,读有所感、学有所获,能够通过读书用书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觉悟素养、掌握劳动技能、改善生活水平、实现人生价值、改变人生命运,能够给个人生活、学习、工作及子女教育成长、文艺作品创作等带来很多益处和帮助。

4. 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读书学习表率作用,能够鼓舞带动同事、同学、亲友、邻里阅读,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先进文化。

(三)最佳藏书人

除具备最佳读书人的第1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较为可观的藏书品种和数量,个人收藏的图书在3000册以上,其中近五年来(20131月以后)出版的图书所占比例不低于15%

2. 个人每年购买图书和订阅报刊的支出,占个人全年精神文化消费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60%,长期订阅或购买的报刊品种不少于10种。

3. 具有较为丰富的藏书经验和图书保管经验,所收藏的图书内容健康,分类科学,陈列规范,保管得当,无明显受潮、虫蛀、破损现象,无侵权盗版和违规编印出版的书籍,无国家严令查禁的非法出版物和带有违禁内容的有害读物。

4. 个人藏书之风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将个人藏书提供给有借阅需求的他人阅读,积极向他人介绍、传授自己的藏书经验和读书用书心得,并通过无偿提供场地屋舍、捐献图书钱物和义务兼职管理员等方式,支持和参与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推动全民阅读做出积极贡献。

(四)书香之家

1家庭成员应不少于2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情趣健康,其中成年人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龄儿童或在校学生应品行端正、学业优良,无辍学或退学现象。

2具有良好的书香氛围和读书环境,家庭藏书在3000册以上,内容健康,品种多样,分类科学,陈列规范,保管得当,无侵权盗版出版物和违规编印出版的图书,无国家严令查禁的非法出版物和带有违禁内容的有害读物。

3. 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平均每人每日阅读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月均阅读(借阅)图书数量不少于4册,长期坚持阅读的报刊不少于5种;家庭每年购买图书和订阅报刊支出,占家庭全年精神文化消费支出比例应不低于30%

4. 家庭读书成果显著,能够学有所长、学以致用,通过读书用书转变了思想观念,提高了觉悟素养,掌握了劳动技能,拥有了致富本领,增加了家庭收入,改善了生活水平,给个人工作、学习、生活及子女教育、文艺创作等带来了很多益处和帮助。

5家庭读书之风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家庭成员阅读的书报刊内容健康向上,且能够积极向同事、同学、亲友、邻里等推荐介绍从中受益的好书佳作,传授正确的阅读方式和科学的阅读理念,有效的鼓励、引导和带动周围群众读书用书。

6. 家庭成员积极关注和支持省、市组织举办的读书节、读书月等全民阅读活动,响应并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阅读推广、公益引读、读书征文、图书捐赠等专项活动,并力所能及的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做出有益贡献。

三、评选时间

推荐上报时间(2018521日—65日)。各部门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条件,对所辖所属范围内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时将拟推荐人选的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附件12)汇总,65日下班前上报到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张鹏飞

电话:0416-3920551

附件:1、锦州市第三届“最佳人物”推荐申报表

  2、锦州市第三届“书香之家”推荐申报表


附件:锦州市第三届“最佳人物”和“书香之家”推荐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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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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