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申报2016年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20:39 | 浏览次数: | 来源: | 作者:
各支会主席:
根据教育厅工会的通知,2016年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在开始,申报严格按照省直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申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本人、配偶或本人赡养(抚养)的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单亲家庭且由本人抚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
(4)本人为家中唯一经济来源(不含独身,其它社会救济除外),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灾害的。
根据教育厅要求不符合条件不能申报。
符合条件者到校工会网站下载《省直机关困难职工登记表》,填好好并亲自签字,交给所在支会主席,各支会12月1日前报到校工会,由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决定并公示。所报申请救助理由必须实事求是,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收回困难补助,并进行通报批评。
环球360管理系统入口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