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0日 15:26 | 浏览次数: | 来源:教务处 | 作者:苏慧
各学院(部)等教学和开课部门: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办法》,现启动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0级全部招生专业(可参见附件1),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应结合订单企业需求单独制订。
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扩招计划确定后另行组织制订,不参照本通知。
二、制订依据
各学院(部)等教学部门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公共基础课开课部门应遵守上级规定的开课标准,各学院各专业要严格对照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制订。主要依据如下:
1.《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附件2)
2.《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9年公布)(附件3)
3.《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附件4)
4.《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附件5)
5.《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附件6)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附件7)
7.《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附件8)
8.《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附件9)
9.《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17〕5号)(附件10)
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高专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2〕185号)(附件11)
1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77号)(附件12)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培养目标
依据国家、辽宁省有关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共基础课程开设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结合专业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规范课程设置
课程分成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大类,专业(技能)课程一般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实践技能课四类。课程属性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种。
1.学校实行“2+1”人才培养模式,其中“2”是前两学年教学,“1”是第三年教学。第三学年要充分征询专业主要合作企业的意见,原则上第五学期课程以企业主导,按照企业的需求开设对应的专业拓展课和实践技能课等,以企业师资为主开展教学,第六学期为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
3.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三)合理安排学时
课程总学时数应不少于2500,具体学时参考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确定。公共基础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5%;选修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0%;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的50%以上;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4学时~28学时。
(四)强化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五)严格毕业要求
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六)促进书证融通
鼓励专业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四、内容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多方面内容,并附专业教学计划表等。统一使用附件13模板编写。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应对照高职现行专业目录规范表述。
(二)入学要求
一般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以3年为主,可以根据学生灵活学习需求合理、弹性安排学习时间。
(四)职业面向
职业面向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使用模板样例表格填写,具体包括本专业所属专业大类(专业类)及代码,本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主要职业类别、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高的行业企业标准和证书举例。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应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培养规格是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应将本专业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应对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分别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1.公共基础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程设置由基础部、思政部、其他相关课程负责人、各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确定,各学院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不可修改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在填写教学计划表时,在确定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后,应对公共基础课中未填写完成内容进行补充。部分公共基础课不同学院的开设学期不同,详见教学计划表中的批注。
(1)必修课
按照教育部一系列文件要求,必修课应完整包含以下课程:
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学时,3学分。第1、2学期,每学期2学时*12周,各1.5学分。);
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64学时,4学分。第3、4学期,每学期2学时*16周,各2学分。);
③形势与政策(32学时,1学分。第1、2、3、4学期,每学期2学时*4周,第1.2学期各0.3学分,第3.4学期各0.2学分。);
④体育(108学时,6学分。第1、2学期,每学期2学时*13周,第3、4学期,每学期2学时*14周,各1.5学分。);
⑤军事理论(36学时,2学分。第1或2学期,2*13周+10学时线上教学。);
⑥军事技能(112学时,2学分。第1学期,2周军事技能训练。);
⑦心理健康(32学时,2学分。第1或2学期,2*13周+6学时线上教学。);
⑧高等数学(课时根据本专业理论教学周数和周课时共同确定,4学分。第1.2学期,2学时/周,各2学分。);
⑨公共英语(课时根据本专业理论教学周数和周课时共同确定,4学分。第1.2学期,2学时/周,各2学分。)。
2.限定选修课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专业和师资实际,限选课如下,全部选择:
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时根据本专业理论教学周数和周课时共同确定,2学分。第1或2学期,2学时/周。);
②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24学时,2学分。第2学期2学时*4周,第3学期2学时*8周,各1学分。);
③创新创业基础(32学时,2学分。第1、2学期,每学期2*4周+8学时线上教学,各1学分。);
④信息技术(课时根据本专业理论教学周数和周课时共同确定,4学分。第1或2学期,4学时/周。);
⑤高职语文(课时根据本专业理论教学周数和周课时共同确定,2学分。第1或2学期,2学时/周。);
⑥艺术鉴赏(32学时,2学分。第1、2、3、4学期,每学期2学时*4周,各0.5学分);
⑦大学生健康教育(16学时,1学分。第1、2学期,每学期2学时*4周,各0.5学分。)。
3.公共任选课
学生在学校开设的公共任选课目录中任选1门学习,20学时。公共任选课目录动态管理,包括:礼仪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献检索、诗歌鉴赏、中国当代经典小说赏析、演讲与口才、KAB创新创业实践、大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等等。每门课20学时,2学时*10周,2学分。
2.专业(技能)课程设置
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和实践技能课四部分。其中专业核心课原则上控制在6-8门。具体设置根据专业需要自行安排。
开设金工实习课程的学院,该课程原则上为1周,28学时,1学分;铁道机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供电及相关专业)在第1学期开设,铁道车辆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号及相关专业)在第2学期开设。
(七)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是对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施进程的安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本专业开设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学期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并反映有关学时比例要求。使用附件13中规定模板编写,填写内容时要仔细查看每个空格内的批注,应规范严谨,各类信息不可漏填。
1.周数分配表。分配表中取消“入学教育及军训”,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将2周“军事技能”课列入课程计划;公益劳动为1周,电气信息学院、铁道工程学院、铁道机车学院于第2学期进行,通信工程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车辆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学院于第3学期进行。
2.课程代码。教学进程计划表中公共基础课的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其他课程由各学院沿用2019级编码原则编制。课程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1-2位为学院代码;3-4位为专业序号;5-7位为课程序号(学院内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序号相同);第8位是开设学期,仅开设一学期的课程第8位为0;开设多个学期的课程,第8位为实际开课学期,1为第一学期,2为第二学期,以此类推。
2020级相关学院代码、专业序号见表1(空号为当年为招生专业):
表1 2020级相关学院代码、专业序号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序号 |
专业名称 |
01 |
铁道运输学院 |
01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02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铁路行车) |
||
04 |
铁路物流管理 |
||
02 |
电气信息学院 |
01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04 |
铁道供电技术 |
||
06 |
供用电技术 |
||
07 |
高铁综合维修技术 (信号方向) |
||
08 |
高铁综合维修技术 (供电方向) |
||
03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02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订单班) |
03 |
铁道供电技术(订单班) |
||
04 |
铁道工程技术(订单班) |
||
05 |
铁道机车(订单班) |
||
07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订单班) |
||
08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
09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
10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
04 |
铁道机车学院 |
01 |
铁道机车 |
02 |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
||
05 |
铁道工程学院 |
01 |
铁道工程技术 |
03 |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 |
||
04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
05 |
高铁综合维修技术 (工程方向) |
||
06 |
通信工程学院 |
01 |
通信技术 |
02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
03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
04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
07 |
铁道车辆学院 |
01 |
铁道车辆 |
02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同专业不同年级相同课程的代码相同;多个学期开课的课程,以体育为例,记为体育Ⅰ、体育Ⅱ……从Ⅰ开始排序;已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即使以后不再开设,该课程代码也不能用于其它新增课程,新增课程必须编写新的课程代码。
(八)实施保障
应从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学习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分别提出要求。师资队伍要对专兼职教师的数量、结构、素质等提出有关要求;教学设施应对教室,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提出有关要求;教学资源应对教材选用、图书文献配备、数字资源配备等提出有关要求;教学方法应对实施教学应采取的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学习评价应对学生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质量管理应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提出要求。
(九)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须修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毕业时应达到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十)附录
包括教学进程计划表、变更审批表两部分。
五、工作程序
6月19日——6月28日,各学院制订人才培养方案,6月28日17时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务处张聚贤邮箱ltyzjx@163.com,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交材料为一个《××学院××专业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word文档和一个《附录1:××学院××专业2020级教学计划表》excel文档,以学院为单位上交。
6月29日——7月1日,教务处汇总、审核人才培养方案。
7月2日,提交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7月3日——7月10日,各学院(部)等教学和开课部门将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年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分配教学任务,征订教材。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后,应严格执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专业建设委员会充分调研、论证后,可以调整和修订计划,但每学期如有修改,必须执行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教学执行计划变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开课部门、相关专业、教务处做好备案记录。
附件:
1.2020年招生专业明细表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3.《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9年公布)
4.《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3月20日)》
8.《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
9.《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
10.《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17〕5号)
1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高专院校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2〕185号)
1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77号)
13.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环球360管理系统入口教务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