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百名“技能标兵”和百名“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6:32 | 浏览次数: | 来源:教务处 | 作者:纪然
各二级学院:
为积极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工程,大力培养具有良好专业素养、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营造和弘扬良好教风学风,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百名“技能标兵”和百名“学习标兵”评选活动,具体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行为文明,遵守校纪校规,无纪律处分情况;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二)具体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技能标兵”:
1.在校内实训期间刻苦努力,认真训练,成绩突出者;
2.在校外实习期间积极肯干,钻研业务,受到企业表彰者;
3.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训练和考试中表现突出者;
4.在全国、省、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学习标兵”:
1.课堂表现突出,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者;
2.通过刻苦学习,补足短板,学习成绩显著提升者;
3.在全国、省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名额如下:
四、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推荐。根据评选条件,采用学生个人申报和二级学院评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技能标兵”和“学习标兵”不兼得),并统一将申请表(附件1、2)和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教务处,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及推荐学生的生活照(每名推荐学生一张,jpg格式,照片文件名为:汇总表中推荐序号+学生姓名,分两个推荐类别打包)发送至jiranln@163.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2月3日17:00前报送。
2.学校审核。教务处对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3.表彰宣传。学校对“技能标兵”和“学习标兵”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并在学校校园公众平台上推送宣传标兵典型事迹。
五、相关要求
1.“技能标兵”和“学习标兵”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民主、真实、客观、竞争的精神,规范地按照推荐评选程序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2.“技能标兵”和“学习标兵”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不唯综合素质是推荐的单一指标,本评选工作旨在重视学生综合表现的同时,更多地发掘在学习和技能实践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纪然
联系电话:17702480690
环球360管理系统入口教务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