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和体育运动竞赛,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了解企业行业最新技术和前沿信息,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执教能力,规范教师技能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项目范围如下:
1.国家、行业、省级、市级教育部门或有关学会或团体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专业技能、专业基础技能)、学科专项能力竞赛(数学、英语、语文、思政等基础学科);
2.国家、行业、省级有关部门或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
3.国家、行业、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为了选派优秀教师参加而设置的校级选拔赛;
4.校内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
5.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他竞赛;
6.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比赛,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校外竞赛
1.教师指导或参加的校外各级竞赛,赛前应填写《教师参赛、指导学生参赛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审查批准并确认比赛等级后方可参加比赛,《教师参赛、指导学生参赛申请表》和审批相关文件报教务处备案。竞赛有关通知发到学校或教务处的,经报主管院长审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报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推荐人选参赛或组织校级选拔赛。
2.各类竞赛项目的组织或牵头部门应在赛前制定培训辅导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竞赛准备和组织参赛,部门领导负责监控竞赛准备以及实施过程。赛后要写出竞赛总结交教务处留存。
3.竞赛结束后,获奖教师个人或团队需填写《竞赛获奖审批表》(附件2),并将获奖证书原件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下发奖励。
(二)校内竞赛
1.校级选拔赛
校级选拔赛是指为参加国家、行业、省级、市级的教师竞赛选派优秀教师而设置的比赛。
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2.青年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青年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主办、各二级学院或部承办,由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参加的,与本部门实践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竞赛。
(1)原则上每学年举办一次。以各二级学院或部为单位,根据教学进度等实际情况,由各系安排具体时间。
(2)竞赛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或部根据本部门开展的实践教学内容,以专业为单位,原则上每次(每学年)安排2项竞赛。
(3)各二级学院或部成立评审小组,制定参赛项目的评审标准,依据选手的实际水平,评选出优胜者。
每项1~5人参赛,选出优胜者1人;6~10人参赛,选出优胜者2人;10人以上参赛,选出优胜者3人。
(4)各二级学院或部至少在竞赛前1周,将竞赛安排报教务处。竞赛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奖励
(一)国家、行业、省级、市级教育部门或有关学会或团体组织举办的竞赛奖励
1.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个人参赛,教师获奖或所指导的学生获奖,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人或团队):
获奖级别 |
竞赛级别 |
|||
国家级 |
行业级 |
省级 |
市级 |
|
一等奖 |
12000 |
3600 |
3300 |
1500 |
二等奖 |
7200 |
2400 |
2200 |
1000 |
三等奖 |
4800 |
1200 |
1100 |
500 |
说明:
(1)各类比赛级别按目录管理,参照附件3:《教师类比赛级别目录》。目录内不包含的,其等级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
(2)同一项目获同届竞赛不同级别的奖项,其奖励的奖金不得累计计算,按获得的最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
(3)一个竞赛项目一个教师最多指导3名学生。多名学生获奖时,教师按所指导学生最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不累加计算。多人合作指导的学生获奖,按上述办法计算奖励金额后,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协调奖金数额。
(4)国家级奖项如有特别奖,则在一等奖的基础上额外追加2000元的奖励,奖励为此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
(5)按照学校党委会相关精神,为了鼓励教师取得高水平成果,与学校职称评审考核办法一致,凡在《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行监控与绩效管理平台》(简称省级绩效)统计范围之内的国家级、省级大赛,奖励系数为1,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的,奖励系数为0.6。对不参加现场比赛只是提交作品的,再乘以系数0.7。
2.教师团队参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团队比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团队):
获奖级别 |
竞赛级别 |
|||
国家级 |
行业级 |
省级 |
市级 |
|
一等奖 |
15000 |
4800 |
4400 |
2000 |
二等奖 |
9600 |
3600 |
3300 |
1500 |
三等奖 |
6000 |
2400 |
2200 |
1000 |
说明:
(1)教师团队参赛,其奖金分配由参赛团队负责人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每一项学生比赛,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获奖证书为准),其奖金分配由参赛团队负责人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3)竞赛既有个人获奖又有团体获奖时,教师奖励不重复计算,按其中一种方式取最高额奖励。
(4)国家级奖项如有特别奖,则在一等奖的基础上额外追加2000元的奖励,奖励为此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
(5)凡在省级绩效统计范围之内的国家级、省级大赛,奖励系数为1,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的,奖励系数为0.6。对不参加现场比赛只是提交作品的,再乘以系数0.7。
(6)一年内同一教师指导参赛队数一般不能超过二个。
(二)校内竞赛
1.对于国家、行业、省级、市级的教师竞赛,为了选派优秀教师设置校级选拔赛的,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
2.校内青年教师技能大赛,对评选出的优胜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300元。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教师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辽铁院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参赛、指导学生参赛申请表
2.教师参赛、指导学生参赛获奖审批表
3.教师类比赛级别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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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
附件1-3: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