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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93号)

发布时间:2014-05-23

辽教办发〔2014〕93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审核备案工作,现就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新增设专业正式文件一份;

2.《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申报目录外专业,除填报申请表外,还须填写该专业的专业简介(字数500字以内),该附件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lnen.cn)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5.《——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6.《——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当前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做好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优化专业结构,明确办学方向和主要专业类别(群)的定位;对已设置的办学条件较差、招生数量较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主动进行调整或进行停办,并将拟停办和已停办专业一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2.各校拟增设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学校现有专业类范围内,每校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3.学校可在现已经设置的宽口径专业基础上增设专业方向。原则上各校新增设专业方向总数不超过3个,同一专业的专业方向不超过2个。

请各相关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申报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郑国华

联系电话:024-86907708 传真:024-86896980

电子邮箱:zcczgh@163.com

附件:

1.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2.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

3.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略)

4.——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

5.——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附件1: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xls


 附件2:2014-2015年度辽宁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xls


 附件3: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doc


 附件4: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学院(校)停办专业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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