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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信息

“讲坛新秀”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1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优秀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营造学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大力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重师德重业绩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群众公认的原则。

4、注重教学第一线原则。

二、参评对象基本要求

1、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特殊情况除外);

2、教龄1年以上,年龄31周岁以下,到校工作1年以上在籍的专任教师。

3、曾经获得“讲坛新秀”称号者不能参选。

三、“讲坛新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谦虚好学;

2、教学工作量饱满,认真备课、辅导、批改作业,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3、勤奋学习本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业务发展方向的相关知识,了解相关领域的新知识;

4、主动钻研专业技能,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5、原则上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

四、评选流程

1、各系部成立“讲坛新秀”评审小组,对申请参加“讲坛新秀”评选的教师,参照评选条件及评选内容,组织综合考核,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研究、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参评人员,上报教务处。上报比例为符合评选条件教师的40%(具体数量见附件1)。

2、学校成立“讲坛新秀”评审小组,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系部主任、教务处长、规划处长、高教所主任组成,全面负责“讲坛新秀”的评选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3、在各系部(体育部除外)参评人选后,教务处负责组织评委对教师上交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说课、讲课,并负责将各项成绩汇总后提交校评审小组。学校评审小组终以参选教师的20%比例确定“讲坛新秀”人选。

4、由于体育课程性质有别于其他课程,对于体育教师的“讲坛新秀”评选内容及办法由体育部制定并上报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结合体育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评选。

5、公示。经比赛评定的“讲坛新秀”人选确定后,将在校内网及校园告示板对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核批准,授予“讲坛新秀”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内容及办法

1、课堂教学P1(40%)

参评教师自选一节课内容,在30分钟内讲授完整内容,评委现场打分。要求教学理念新颖,教材处理得当,教学程序科学,教学手段合适,评价内容可参见高教所制定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教案P2(10%)

参评教师需上交2014-2015第二学期教案,教务处将在现场讲课、说课前组织评委对教案进行评审。教案要求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处理得当,教学过程完整、环节清楚、安排恰当、体教学方法现、信息量适当、字迹工整,项目齐全,评价内容可参见高教所制定的“教师教案评价表”。

3、学生评教P3(20%)

以2014-2015学校高教所组织的学校评教活动中,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作为此项成绩,评价内容可参见高教所制定的“学生评教表”。

4、说课P4(20%)

参评教师自选一节课内容,以10分钟为限进行说课,评委现场打分。要求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教学过程及板书设计,评价内容可参见高教所制定的“教师说课评价表”。

5、多媒体课件P5(10%)

教师说课时需制作多媒体课件,评委将针对课件的科学性、教育性、技术性、艺术性以及与说课内容的结合程度,对课件进行打分,评价内容可参见高教所制定的“教师多媒体课件评价表”。

6、成绩(Q)计算公式:

Q=P1×40%+P2×10%+P3×20%+P4×20%+P5×10%

六、奖励与撤销

学校将对“讲坛新秀”给予奖金奖励,但若经考核发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将撤销其“讲坛新秀”称号: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2)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3)造成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3920702。




 附件1:各系部可推荐参评“讲坛新秀”人选数量.docx



 附件2:评选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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