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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10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原《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制度(修订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1、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2、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和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保证毕业后能顶岗作业。
二、管理规定
1、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为了满足企业的要求,允许与就业单位鉴定了正式录用合同的学生提前离校到录用单位实习,已签约就业单位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自主联系其他实习单位。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本着对学生前途负责的原则,对第五学期仍未签约但已修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的同学,允许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等,对学生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提前离校参加实习的学生,对于尚未修完的课程,务必按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计划以自修为主的方式完成。各系要对学生应修课程、教材、考试等做出具体安排。各系、教务处要做好各门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考查课成绩按“中”记入成绩册,对于考试课,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方式服从学校安排。
2、对于离校参加实习的学生,学校将继续对其学业、学籍、档案等进行管理,学生应继续向学校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3、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4、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或者由学校组织的其它各种考试,须征得实习单位和所在系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实习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7、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组织实施
1、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委员会,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顶岗实习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长、学生处长、各系主任等组成。顶岗实习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系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或实训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3、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管理,选派、聘用足够数量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和实习规章制度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系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系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并与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兼职教师的津贴将按学校相关规定支付。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和实习规章制度教育;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通过常驻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完成情况;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总结、调研报告等;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系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
6、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完成情况;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总结等;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系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
四、过程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其所在系联系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学生本人应确保实习环境条件有保障,并由学生本人对实习质量、安全等负全部责任;自主联系的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进行顶岗实习。未办理“汇签手续”离校,一律视为旷课,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2、“实习动员”是学生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应高度重视,并在系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对实习纪律、实习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教育,对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以及环球360管理系统入口关于顶岗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应完成的实习项目、上交的实习资料等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指导;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动员”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为顶岗实习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3、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4、各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5、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6、各系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7、校领导或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学生所属系(部)应与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应包括:顶岗实习的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工作的性质、劳动报酬、双方各自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等;
学生所属系(部)与学生签订的协议:顶岗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任务、实习安全和纪律要求、学生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等。
8、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和系里与学生签订的协议。
9、各专业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教务处备案。
10、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1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12、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中相应栏目。
13、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半途中止校外实习,欲返校继续学习,必须向所在系、招生就业处申请,经上述部门批准后,向所在系、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报到,方可返校学习。否则,校方将视该学生的校外实习正常进行,其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成绩考核
1、学生毕业当年的6月10前向所在系交《顶岗实习手册》(含“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安全守则”、“实习日记”、)“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2、“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基本要求:
  ① 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技术性工作(简要介绍);
  ② 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简要说明);
  ③ 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技术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技术改革、创新等,并对其过程和成果进行详细、严谨的论述。
④ 顶岗实习报告册,全校统一格式,报告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⑤ 顶岗实习总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学生所在系部参考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和学生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综合评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① 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② 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③ 擅自终止实习者;
④ 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⑤ 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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